滯納天數(shù)、滯納金該如何計算呢?小編都給大家寫好啦
牢記計算公式:滯納金=滯納稅款×0.05%×滯納天數(shù)
看到這,肯定有人會說,天啦,就這么一個簡單粗暴的公式?可是我這種數(shù)學渣看到公式就暈啊。不要擔心,貼心的小編特地準備了兩個具體直觀的案例。
1、逾期未申報產(chǎn)生的滯納金
A公司為一般納稅人,按月進行增值稅申報。2017年9月,由于會計疏忽,錯過了9月15日增值稅申報的最后一天,直到9月18日才想起來,到國稅進行補申報。9月份A公司應(yīng)納稅額為20000.00元。
情況一:企業(yè)于9月18日當天申報并扣款成功。
此時滯納天數(shù)為:16號、17號、18號,共3天
滯納金=20000.00×0.05%×3=30.00元
情況二:企業(yè)于9月18日當天到柜臺申報,但由于銀行賬戶上沒有足夠存款,直到9月21日賬戶存進足夠的存款并申請扣款成功。
此時滯納天數(shù)為16號、17號、18號、19號、20號、21號,共6天。
滯納金=20000.00×0.05%×6=60.00元
2、納稅評估補稅形成的滯納金
2017年9月,A公司由于納稅評估事項,應(yīng)補繳所屬期2016年12月增值稅10000.00元,應(yīng)補繳2016年度企業(yè)所得稅8000.00元。A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憑《稅務(wù)事項通知書》到柜臺進行更正申報。2016年12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為2017年1月17日,2016年度企業(yè)所得稅納稅申報期限為2017年5月31日。那么:
增值稅滯納天數(shù)如下:
月份 |
滯納日期 |
滯納天數(shù) |
2017年1月 |
18日-31日 |
14天 |
2017年2-8月 |
全月 |
212天 |
2017年9月 |
1日-20日 |
20天 |
合計 |
|
246天 |
增值稅滯納金=10000.00×246×0.05%=1230.00元
所得稅滯納金應(yīng)從匯算清繳結(jié)束的次日起計算加收,具體計算的天數(shù)如下:
月份 |
滯納日期 |
滯納天數(shù) |
2017年6月 |
1日-30日 |
30天 |
2017年7月 |
1日-31日 |
31天 |
2017年8月 |
1日-31日 |
31天 |
2017年9月 |
1日-20日 |
20天 |
合計 |
|
112天 |
所得稅滯納金=8000.00×112×0.05%=448.00元